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1、為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保障職工在生產、生活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護財產安全,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1.2、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頭等大事,必須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生產必須安全”為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做到尊重科學嚴格管理,落實責任,將安全生產落實到實處。
1.3、努力改善勞動條件,落實防護措施,防止工傷事故、職業病的發生,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2.1、根據《省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落實“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明確建筑企業各級人員和各級職能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生產進展,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制定公司各級人員和各部門的安全責任。
企業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
2.2、企業經理職責:
2.2.1、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2.2、組織領導編制和審批本企業中長期安全工作整體規劃目標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五同時”。
2.2.3、組織審批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并貫徹實施。
2.2.4、定期向企業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措施,定期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2.2.5、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各職能單位的職工做好本職圍的安全工作。
2.2.6、組織、主持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落實防措施。
2.2.7、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安全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2.3、企業副經理職責
必須在各自職責圍協助經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2.3.1、貫徹實施勞動保護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2.3.2、組織實施本企業中長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領導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執行情況。
2.3.3、領導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總設計和總體施工方案,確定生產任務中的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安排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及安全措施經費使用計劃。
2.3.4、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工作和安全生產活動,主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交流會、現場會,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2.3.5、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宣傳教育,做好新工人和對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作必須進行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
2.3.6、組織新工作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2.3.7、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2.3.8、主持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2.4、企業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2.4.1、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安全技術規標準。結合本企業技術狀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對本企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2.4.2、領導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4.3、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研究項目的實施措施,在研究、攻關過程中嚴格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操作工藝要求。
2.4.4、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2.4.5、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2.5、項目經理的職責:
2.5.1、在生產中,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和本單位和各項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所管的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5.2、組織落實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措施,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和重要設施、設備交接驗收使用制度。
2.5.3、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技術規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作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2.5.4、經常組織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項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
2.5.5、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認真吸取教訓。
2.6、安全員的職責:
2.6.1、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標準,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2.6.2、經常深入基層,指導下級安全技術人員的工作,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6.3、參加安全活動和安全檢查。
2.6.4、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6.5、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作、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2.6.6、制止違章指揮、違作業,遇有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領導處理。
2.6.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7、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
2.7.1、協助領導組織推動生產中的安全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和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
2.7.2、組織和協助有關門門或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貫徹執行情況和進行監督檢查。
2.7.3、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行進經驗。
2.7.4、經常深入基層,指導下級安全技術人員的工作,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2.7.5、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
2.7.6、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7.7、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2.7.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到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及時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2.7.9、參加新建、改建、擴建、革新項目等工程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試運轉工作。
2.7.10、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做好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措施,并督促檢查貫徹落實。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0、為了實現安全生產、提高全員安全素質,控制傷亡事故的發生,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制訂本制度。
3.1、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運用各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和遵章守紀的宣傳教育,容為:勞動保護法令、規章制度、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結合實際,聯系施工現場情況,有針對性的安全防患措施教育,從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3.2、安全“三級”教育:
3.2.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對新入場的工人和調換工種人員都必須進行生產上崗教育。
3.2.2、對民工、合同工、承包工都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列表登記、簽名,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未經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生產崗位。
3.3、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
3.3.1、第一級公司教育: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衛生的教育;進行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的“三不傷害"教育;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作業的“一遵兩反’’教育;傷亡事故血的教訓。
3.3.2、第二級工程處、項目經理部(組)、幢號教育容: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安全防火、生活衛生等規章制度與獎罰制度;施工現場應注意的事項,防措施與方法,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等。
3.3.3、第三級班組教育:對工人進行遵章守紀教育;各工種、分部分項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現場應注意事項,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使用生產工具的性能、用途和構造的基本方法;正確使用和保管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
3.3.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未經培訓無證不準上崗。
第四章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1、安全檢查的目的:
4.1.1、安全檢查是驗證項目安全保證計劃的實施效果,通過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查出隱患,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和職業病消滅在發生之前。
4.1.2、通過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的好經驗,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1.3、通過安全檢查,經常給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敲警鐘,引起思想重視。
4.2、安全檢查的形式:
4.2.1、公司每季度對所屬分公司(工程處)、項目經理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分公司(工程處)每月對項目經理部進行一次檢查。項目經理部每旬開展一次自檢。
4.2.2、安全科經常性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4.2.3、開展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檢查。
4.2.4、開展專業性(專項)安全檢查。
4.2.5、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4.3、安全檢查的容:
4.3.1、以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為依據。
4.3.2、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保證計劃、安全組織機構、安全保證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持證上崗、安全設施、安全標識、操作行為、違規管理、安全記錄等執行落實情況,重點是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4、隱患整改要求:
4.4.1、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檢查人員必須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
4.4.2、受檢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必須立即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狠抓落實整改。
4.4.3、檢查單位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后,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逐項復查,凡不認真整改者,對其主要責任者給予批評,經濟處罰,性質嚴重者簽發停工令。
4.4.4、對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整改,并認真做好反饋工作。
第五章 獎勵和處罰辦法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就是對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以及各類施工人員在管理和施工過程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規定制定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5.1、公司每年進行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評比。項目部每季度進行定期考核。
5.2、對責任目標執行情況、存在問題、考核意見登記在《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記錄表》上。
5.3、根據安全承包條款中的考核容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各項目(幢號)第一責任人和主管安全生產的責任者進行獎罰。
5.4、凡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中做出成績或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榮譽或物質獎。
5.4.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規標準,成績顯著的。
5.4.2、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組織證體系健全、業資料齊全、無發生死亡事故、負傷頻率在控制指標之的。
5.4.3、在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檢查中取得優良成績的。
5.4.4、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方面有突出成績的。
5.4.5、在勞動保護、安全技術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在生產中或工作中取得明顯實效。
5.4.6、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5.5、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包括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5.5.1、安全生產制度、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不健全,使操作者無章可循的。
5.5.2、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或未經考試合格持上崗證操作的。
5.5.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的。
5.5.4、對機電設備和作業場所不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標志、裝置或損壞后不及時修復的。
5.5.5、不向作業人員做安全交底或交底沒有針對性流于形式的。
5.5.6、發現事故險隋,既不采取防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
5.5.7、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解決的安全隱患和治理塵毒作業的要求。
5.5.8、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5.5.9、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不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5.5.10、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5.5.11、發生死亡事故,負傷頻率超過控制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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